

来源|广西云-广西日报
李钦城是区高院和自治区民宗委评选的首批壮汉双语法官之一。
在扎根基层的十年间,他立足自身岗位及辖区实际,充分发挥自身通晓法律专业知识、当地民族语言、风俗习惯的优势,主动将司法审判工作与民族团结进步相结合,以双语审判为抓手,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融入司法审判全过程,在司法审判与民族团结相融合的基层社会治理新路子上不断探索,走出了一条符合钦州实情的司法服务铸牢中华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建设的新路子。
在他的带领下,大寺法庭荣获“第十一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全国法院先进集体”“第三批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机关”等荣誉,他个人先后获得“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全国优秀法官”“中国好人”“广西壮族自治区先进工作者”等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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